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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、家局核名条件(无行业、无行政区域、中、国字头公司名称)-凯发网

发布时间: 2023-11-04

注册公司时考虑不想包含行政区、包含中国、中华等国家局的名称,此类企业名称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:

国家局核名包含的名称内容:

根据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国家局负责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内资公司、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外资公司、非公司外资企业法人等企业名称:

一.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的;

二.在名称中间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等字样的;


三.不含行政区划的。

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 “国际”等字样的,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。外国(地区)出资企业 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、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,可以在名称中间使 用“(中国)”字样。 申请上述两类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,需向国、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企业名称管理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(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 间使用“(中国)”字样的,可以网上提交申请。

1.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(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)。

2.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(文件是外文 的,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)。

3.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
说明:

1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、登记、备案等,可登录“中国企业登记网”下载相关表格。

2、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。

3、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 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请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 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
4、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,未注明签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; 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 注:网 上提交申请,外商投资企业需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的扫描件 (pdf格式)。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,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:

1.国务院批准的;

2.国、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;

3.注册资本(或注册资金)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;

4.国、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。

申请上述 2、3、4 类新设立企业名称核准的,通过国、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(简称网上注册系统)提交申请。 对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的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,总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,并将相关信息网上告知申请人。其“预先核准通知书”由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打印、发放,申请人可以不必到国、家工商总局领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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